2007年1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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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赦纳妾的法律问题
余宗其

  贾赦看中贾母身边的丫环鸳鸯要娶来做小老婆的故事,发生在《红楼梦》第46回和第47回。
  贾赦的妻子邢夫人充当媒人,先跟风姐商量,又找贾母求情,还找鸳鸯本人说合,终因鸳鸯坚决不从、贾母反对而未成。最后贾赦只得花500两银子买了一个17岁的女孩“收在屋里”。
  贾母之所以反对,只是不想让贴身丫环鸳鸯离开自己,而不是贾赦娶小老婆动议的本身,相反她对该事的本身持支持、帮助态度。她对邢夫人说:“我这里有钱,叫他只管一万八千的买去就是。”
  中国的封建法律禁止多妻而不禁止多妾。其实质,是用法律的形式实行了一夫多妻制。在名义上、形式上,妻、妾的家庭地位、权利、名声等多有不同,而从实质内容上看,妾就是妻。清朝法律同样允许妻妾同堂。邢夫人积极说媒、贾母同意另买人作妾、以及贾赦最后买妾成功,都符合清代的立法精神。
  贾赦企图娶鸳鸯做小老婆而未果,归根结底,也符合清代法律的有关规定。从唐代开始,我国封建法律均禁止良、贱为婚,清律也不例外。《大清律例·户律》有规定说:“凡府、州、县亲民官,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,杖八十。”
  贾赦是现任世袭职官,依此条法律规定,不能娶作为婢女的鸳鸯为妾。小说所写故事,客观上体现了这一法理所发生的社会作用。    
  
  今法解读
  现行《婚姻法》的第2条就明确载明,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同时法律禁止重婚,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也就是说,像贾赦纳妾这样的行为,在现如今是违法的,也是不被社会道德所容忍的。贾赦花500两银子买了一个17岁的女孩“收在屋里”的行为,既构成了重婚罪,也不符合《婚姻法》关于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”和“结婚年龄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”的有关规定。放在当代,贾赦很有可能要为此吃重婚官司。而我们现有的法律早就取消了关于人的良、贱之分,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只要彼此真心相爱,又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,就可以依法结为夫妻。